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们宿舍六人,有两名不跟我在同一班级,其中跟我不同班级的那名同学,他在宿舍内因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被老师查到,学校却将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取消,在此之前学校在这方面也做过相关规定,说是一旦被查到将取消全宿舍奖助学金的名额,事后我找过我们系主任,他却说谁引起的损失让我跟谁要!其实之后学校也感觉到这个规定做的有些草率,没有考虑到这么多问题的存在,当初只想加大点督查力度!最后没办法,有规定就得执行!于是就把这个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钱转给我们班的另外一名同学。就这样自己整整一年的努力就付诸东流了。总感觉自己很冤,因为这是靠自己的优异成绩争取来的,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律师几个问题:1.学校有没有权利拿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义来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2.在这件事中被老师查到的那位同学有一定责任吗?3.我系主任让我向那位同学索赔来弥补我的经济损失,老师这样做合理吗?4.现在我该怎样做最为合理? 谢谢老师!

其它综合
2010-04-10 14:28: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