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5年,阆中市移动公司在阆苑生态住宅小区内购买六楼住房一套,于2006年在居民户均未入住的情况下,未经居民户同意,擅自在楼顶建起了一座发射塔。根据物权法规定,想咨询两个问题: 1、移动公司作为企业能否在居民小区购买住房作营业用途(至今未办产权证,仅有购房协议); 2、移动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占用属于全体业主区有的楼顶建发射基站,小区居民能否起诉,法院是否会判决让其拆除?

民事相关
2010-04-10 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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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