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股东,发现有巨额资金流向不明,大部分流向不明资金是在法人代表经手后说不清去向。法人代表说他是现金交给会计,由会计转交出纳,可能被会计私贪,现在会计失踪无法对质。我想咨询二个问题:(1)法人代表没有按公司规定交给出纳,导致资金被侵占,我们认为他要负全部责任,是否对?(2)无论是谁侵占了这部分资金,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法人代表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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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会计涉嫌职务侵占罪,可报警由警方调查。
2、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规定,对造成损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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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侵占公司资金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你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查账,查清后如果存在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任何人(包括公司法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会计、出纳的行为属于法人指使或者共同行为的,法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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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全部责任的问题,是不一定的。要求退赔,当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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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