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3月25日患精神病进精神卫生中心,其财产,证件由其母(监护人)保管,还是由我(丈夫)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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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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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如属精神病人,则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
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
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
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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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你好!我的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向城路19号众城公寓五楼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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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