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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3月25日患精神病进精神卫生中心,其财产,证件由其母(监护人)保管,还是由我(丈夫)保管.

刑事案件
2010-04-10 12:25: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保管。
  • 经鉴定,如属精神病人,则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
    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
    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
    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陈先生你好!我的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向城路19号众城公寓五楼D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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