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接下一个做手工的活儿,签合同之前甲方负责人有向我演示该怎样粘贴,看起来挺容易的,但是没有讲材料切割的问题(后来发觉难的就是切割的问题),签了合同,叫了200押金,等签完合同领了材料之后才给我一张图纸,上面有尺寸介绍,还有一些质量要求,甲方负责人叫我自己回家看……今天我去交成品的时候负责人说一个都不通过。材料其实就是泡沫板和纸板,也值不了多少钱,合同说合格品每个加工费为10元,但是乙方交付给甲方合格品低于10个,每少一个合格品赔偿甲方30元……这样算来我的200押金不但要不回来,还得再赔偿给甲方100元。
我想咨询一下到底该怎样做赔偿,是赔材料费呢还是真得按合同所说的那样赔3倍的加工费。(合同和收据我都还留着)甲方是否应该收取押金?劳动合同法第84条有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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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骗子,不是劳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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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以涉入金额太少而拒绝受理了……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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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