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对夫妻,女方因为触犯了法律现在在监狱服刑,已经服刑近十多年了,在这十多年间,他老公没有提出离婚,近期,他老公确提出要离婚,女方在监狱收到离婚书后,为考虑自己今后出狱后的生活保障,要求男方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但男方声称自己没钱,一分不给,但根据了解男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予女方生活保障费,请问女方在服狱期有权要求获得男方的生活费吗?
2、在这十多年间男方和另外一女的同居,无小孩,民政部门也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户口薄上以夫妻相称,请问这样的一种关系能否判定男方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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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之间有相互帮助、抚养的义务。本案中虽系由于女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离婚,但男方应给女方一定帮助。而且,女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至于要求生活保障费,则男方无义务一定满足。在服刑期间,生活费用是由国家承担的,因此,不存在由男方提供。
2、由于男、女双方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男方与另外一女同居,且在户口薄上以夫妻相称,显然已经构成重婚罪。女方可以要求追究这一男一女的重婚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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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时生活困难的,生活费方面,男方应该给与适当帮助,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你现在在服刑,生活费也无从计算,这样的话,即使提出,因为缺乏事实根据,法院也很难判决。
2。一般来说,没有登记结婚是不可能在户口本上登记为夫妻的,但如果户口本上真登记成夫妻了,那已经构成重婚罪,而且户口本就是证据。如果户口本登记成夫妻这一事实是不真实的,则必须他们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而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也可以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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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