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在2010年2月份签订一份实收价的二手房购买合同,当时中介方跟我们说房子为普通住宅,超过5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因为我们经济有限,叫后期服务方也列了一张税费单,也没有此项目,之前有没有政策出来也没有告知,到昨晚打电话叫我们今天去缴税带3500左右就够了。(是房东急着要首付款,还没到缴税日期,叫我们通融一下)。等我们到了那边说要6400元。莫名多了一项个人所得税2880元,我们有了疑问想搞清楚状况就没有马上交。后来房东说今天之内必须给缴税,他才能得到首付款还给别人。后来说了一些恐吓我们的话,还说房子不卖什么的。,叫我们承担违约金。现在我想咨询您两个问题:1;这个税费由谁来承担?2:对于房东这种态度,要是损坏完房子再卖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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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约定是卖方实收,双方税费由买方承担,,因此你有义务出这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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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的指点,那房东在电话里说不卖了什么的话,已经被我所录音,如果下次房子损坏导致我们不想买,那算谁违约?合同没有具体写保持现状,是什么个状况?到时怎么说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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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房东实收,有没有约定你们实出?还有中介有没有单独给你们承诺什么?
不管怎么样,在缴税这个环节上,房东是没有过错的,建议你先缴税,如中介有承诺,可以找中介退相应的税款。
房东损坏房子再卖给你们肯定是违约的,合同中应该有房东需要保持房产现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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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税费,房东不卖了或者毁坏房屋他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对于多出的税费,要看具体情况,可能要您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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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