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家人在国外,朋友和我约好,帮我办出国手续两人一起出去.由于资金有限.我的朋友帮我垫上了保证金15万.没有打任何的借条,出于朋友自愿.护照快要办好的情况下,朋友婚姻突然发生变故,不能出国,导致我们的约定终止.想到办理护照花了好多钱下去,不想让它很快作废,只好先将护照延期三年.由于她不可能出去,根据目前的情况以后出国没有机会.
现在朋友要我还她的保证金.我并没有享受到出国的待遇.并且自己也花了好几万元.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这保证金我要还吗?现在朋友提出要我打电话跟她私了,要不下周等待法院的传票,我怎么办?她在帮我办理出国手续的时候,我把钱都给了她,但她没有给任何回条及发票。推说发票在大使馆里。现在,她要我还那保证金,向法院提起诰诉。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