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我经人介绍进了一间私人开的店打工,可才工作了几天,老板就说他的钱被人偷了不知是5000元还是10000我记得不太清楚了,他一口咬定是我偷的。他说把钱拿出来就算了不报警。可这是天大的冤枉,我觉得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我就主动报了警。录了口供,按了手指印,警察在网上查了我身份证。我觉得很冤枉一直在哭,眼睛都哭肿大概6-7小时才让我出来,因为太晚,坐车不方便,回来时警察还送了我一段路。之后就什么事都没有了。我现在想知道这样会留下不良记录吗?我怕对我今后的名誉工作有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