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2006-2009)在广东佛山设厂生产一些电镀设备;综合考虑后我们把厂开到广东中山(重新办执照(不同名字));2010.3.12所有证件办好;2001.03.31日工商就到我司查,结果在我们的说明书上看到(有专利10多项)和建厂于2006年等字;就认为虚假宣传;原因是这样的:说明书之前是没有的;这次办新证前2001.01月印的;(共1000本);我2006年建厂也给了他们看了我的注销资料(厂是2006年);专利是我们在申请中没下来;并且我的资料1000本还没发给任何客户一本;我在新厂也才经营10多天,没接任何订单;何来的虚假宣传;咨询下:这样的情况工商查会处罚吗,怎么处罚?我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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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印刷,还没有实质性宣传,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工商局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工商局的处理明显过重而不合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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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你陈述的事实,贵司尚未进行虚假宣传。
2. 工商部门通常会口头告知,如说明书存在陈述不实等问题。
3. 建议你们强调刚刚印好的说明书并未散发,也未刊登广告,同时表示会立即改正,必要时出示证据、做好沟通,争取工商部门不作处罚。
4 如果下达行政处罚,且数额过大或认定的情形不真实,建议你们提起行政诉讼,以撤销该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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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