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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9日我从商贸那里取得了小家电在丹城镇的代理,(是口头,没有签合同)。按照和业务经理的约定,我给打了3万的货款,承诺,按照三万的标准支持我展架一台,店面装修,门头一个,开业活动一场,提供日常促销活动支持。但是,由于市场不景气,我不想再做了。按照约定,应该按照:样品70%,未拆包装的全额退款。但是在我去找退货时他们却说样品50%退,其70%。做一场活动500元钱收费,展架1000元收费。当时没有签合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企业
2010-04-09 11:31: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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