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在大兴,现在办公地在丰台,请问要办理分支机构,需要带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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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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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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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企业秘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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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做住所地变更登记,如需办理分公司,则需要: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如需要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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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电话咨询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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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分支机构的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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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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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企业秘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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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