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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于09年11月租了一套房子,房租1100元。并交了2个月的押金,每月在14号之前交租(合同中写着,房租超过五天未交算我违约)我由于工作关系,在今年3月份出差,房东在3月21日打电话给我,因当时我在外省,我向其说明我在出差,等我过些日子回来再交,当时房东说没问题。但过几天我的手机丢了,人也不能如期归来。房子当时我一个朋友在住,等到了4月1日,我上QQ,看到朋友给我留言,说房东30号在门口贴了纸条,让我和她联系。31号晚我朋友回到住处已被换锁了。当时我也没在意,以为房东要我交房租罢了,等我去回找她就可以了(已经没有她的联系电话了)。我在4月7号晚回到东莞,于8号下午找到当时租房的中介,拿到房东的联系电话与之沟通。才知道她已把我和朋友的物品都扔掉了(我朋友还有1000现金放在衣服里),我当时和她说明了我的情况,但她总说扔了,没办法了,要不你去法院告我吧。在这种协商不了的情况下(我只想让她赔偿我的部分损失和那1000元现金)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如果真的起诉她的话,官司打起来时间要多久?费用大概要多少?当地的法律援助会不会帮我?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4-09 08:23: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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