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的中专毕业生,妻子是99年中专毕业生,现有一儿子户口都在我镇派出所,2004年村里调土地时补给我妻子和儿子各一份土地,2010年春村里又要调土地,要收回我们三口的土地,原来我们的土地都和我父母的在一起家庭承包,理由是村民代表会通过的方案,我想问问是否合理,合法,(我所在的遵化市政府99年就有关于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人员享有本村土地承包权的规定,)
-
可以的。
追问:为什么可以收回?我去遵化市和唐山市农工委都说可以享有土地承包权但镇政府支持村委会的决定
-
不合法的 不应该收回
追问:我们村当初搞土地延包三十年时就一直没跟各户签土地承包合同。我的主张还能受到支持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