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个很老公司,到现在都不知道公司的性质属于哪类,公司内部员工是股东,有股东证每年会有分红,由于效益不好,现在把公司名下的房产变卖。然后就通知我们每一个股东去领钱,却未向股东交待清和出示买卖合同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的明细。在最后一次股东大会上,除了我以外,所有股东已签字同意,是否就是像他们说的那样,少数服从多数,一致通过。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股东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明显觉得分配不公,但不晓得该从何下手。想寻求这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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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提供公司法的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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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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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股东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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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