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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能否以货币的形式,将单位应为员工交纳的保险费做为工资发放员工? 2、工作历时近1年差几天,因公司各种不正规的行为,且未签定合同,离开公司,15天的工资不予结算,可否申请12个月双倍工资补偿? 3、本人工资2000元/月,进出公司两次交接表能否做为任职工作时间阶限?

其它综合
2010-04-08 2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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