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弟弟未经我同意,擅自将先父房产以65000元卖出,并在买卖房屋协议上担保我已“基本同意”,又按买方的要求同意支付3万元违约金!
现在我了解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我的问题是:违法的买卖合同,其中的违约条款有效吗?我可否少赔?
此致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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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你们是否共有,如果房产证或者土地证上有你的名字,则属于共有。如果是你父亲遗留的房产,则属于继承的问题,你弟弟是侵害了你的继承权,而不是共有权。
其次,要告诉你,未经共有人同意处分房产的,不是违法而是侵害了共有人的权利,共有人有权利在一年之内申请撤销该买卖协议,当然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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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违约金一般以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的,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相应调整。就本案来看,你弟弟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违约金可能会比一般违约所承担的违约金较高。侯二朋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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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是你定的 你不需要赔违约金
要赔 也是你弟弟赔
我是宁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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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赔偿,而且对方明知是共有财产还买该房产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你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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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