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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辞工近一个月了!工姿到现在还没有结给我!工厂理由是我交接的资料对不上.钱还不够扣!但是当初我和厂家交接的时候他们没有说有异常!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却说这样的话!希望有人能帮下我

婚姻家庭
2010-04-08 18:41: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向劳动局投诉,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法可以又劳动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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