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某公司在2010年1月1号签下1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对方是投资方,本人是技术投资,负责投资下的公司人员招聘.产品设计.产品质量.产品生产进度等.我的股份是总投资的百分之15.如果中途我退出,我就要承担他所投资的百分之15的损失. 但是投资方在我签字了以后,以回去盖章为借口,到现在也没给我那份协议书.这份协议是有效的吗? 公司现在已经进入生产1个多月了。我在这公司里可以领工资吗? 我去问投资方,他说公司名称没批下来,我的工资定不下来.现在是4月份了 ,也没给过1分钱 .谢谢!! 麻烦你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