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一个合资单位工作单位工作7年(当兵两年)单位按9年算。现在单位总的总的合同期限到2010年12月(就是中方跟合资方的合同期)。我个人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12月,单位现在就提出提前结束,我在单位工作7年(当兵两年)算给我9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我没异议。但是他让我们自己签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对吗?还有就是我的合同是到2010年12月31日他现在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补偿?劳动保险和公积金应该怎样发放?
-
首先,您不能提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最起码应载明单位先提出,后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就待遇问题,如果无加班等其他违法情况,单位需支付您经济补偿金,保险和公积金发至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月份.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