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经某公司的面试后,该公司表示招用我朋友。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她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11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2000元。”我朋友觉得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不保险,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只能签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该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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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视同无效。 进入劳动合同期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签订无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换句话说,企业与职工签订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允许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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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违法
1.只能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因此您的朋友可以主张试用期合同无效
2.您的朋友试用期间的工资是1100,正常情况下是2000,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0条:试用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规定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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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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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只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该合同视为正式劳动合同对待,且劳动者可主张获得相应赔偿。
2、具体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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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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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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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