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及他人2005年3月3日为同村人到信用社担保贷款,当时说是5000元,当时借款合同是空白的,让签完担保人就叫他们回去了,农村人单纯,没想这么多,后来一直以为借款人还了,没有收到催款通知,到2010年1月23日法院传票担保人也作为被告上了法庭,说是借款人借了30000元,至今未还。昨天开庭,借款人与信用社协商调解,他两年内还清,但担保人还有责任直到借款人还情贷款,我们几个担保人没同意,我觉得他们协商调解怎么还款,已经和我们担保人没关系,信用社不同意解除担保责任,后来我们就走了,法官对这件事也不怎么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