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财经学院2003届的毕业生,03年毕业时因家庭困难学费没交清而被学校告之暂时不发毕业证,按学校规定必须在毕业两年内交清学费办理毕业证!由于种种原因我在两年内没去办理,被学校告之我已经按自动退学处理,对此,我没有意见!可是学校确找不到我升学时迁过来的档案,学校也查不到了。我有权向学校要回我的个人档案吗?如果学校找不回我的档案我有权、有必要向学校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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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达到毕业条件,学校就应当颁发毕业证书。
至于拖欠学费问题,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范畴,可另行处理。学校不能以内部规定对抗行政职责。
如果学校遗失档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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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追究学校的责任.
如果你当时所修学分已达到办毕业证的要求,
那么还可以追究学校不给你办毕业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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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