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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我的父亲将房屋卖出,在私人协议中指出房屋买卖附加山林两公顷、土地六分(实际有三亩,承包合同的账目上注册为六分),房屋的买主不是本村户口,当时签订合同时我尚未成年,并且合同的事我毫不知情。现在因私人企业在此地建厂,要占用四年前我父亲经手出卖的房屋和山林土地,我认为除了房屋补偿归买主以外,山林土地的补偿应为我所有。请问当时的私人合同中所诉“土地占用补偿归买主所有,卖主不得干涩”受法律保护吗?在我成年之际,是否有权收回山林土地?或者您认为在占地补偿这一块应当怎样分配?

合同纠纷
2010-04-08 23: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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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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