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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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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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出店面。
2: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1500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由于原告经营不善,2009年3月1日原告将店面的一部分出租给被告邱,杨夫妇,合同上清楚写明租期1年,到期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应如期返还。2010年2月28日合同到期,被告邱,杨拒不退出,并要求原告以高价买下被告的破旧设备,在多次通知被告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经视直播采访了,所有看过节目的人都可以作证}3月12日原告将被告的设备搬出了店面,得知设备搬出,被告在3月15日中午12点左右砸了原告的店面,卷砸门。。。。。。严重损坏,并再次强行锁门。
综上所述,被告严重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法院
诉讼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