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办过酒席,但没有领结婚证,现在要离婚,请问先提出分手一方要赔钱吗?一起生活几个月,男的出国了,到现在有五年多时间,五年多里他既没有电话联系也不支付女方生活费,对女方不闻不问。女方亲戚也调节过,但男方没有说离婚也没有说不要她了,说是没有感情,话里话外就是不想要的意思,但从来没有明说过。
从这个男的出国以后,女方一直住在娘家,由娘家支付她生活上的一切开支,男方及其家人也从来没有叫女方回去住或是回去过年过节
因为五年多的时间里男女双方都没有联系,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得不考虑再婚。,虽然两人当时期没有领结婚证,但按农村习俗女方收了男方礼金。结婚后女方收到的礼金基本上都买了家具以及后来男的出国时用完了。现在男方听说有人给女方介绍对像,就提出要女方赔偿结婚时的一切费用,如果男方上法院去告,女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重要的是女方再嫁的话会不会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再说女的也浪费了这么多年的青春,损失了名誉,精神方面的折磨更是不用说,女方可以要求男的做出赔偿吗,因为是男方先把女的搁在一边这么多年,所以在不退还礼金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男的赔偿精神损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