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老年丧夫其有两子一女,其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想把25万元的存款给其外孙女,并对房产分割3份,两个儿子和外孙女个占三分之一,问其外孙女有赡养义务吗?其不尽赡养义务能否少分遗产或剥夺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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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刘某是立遗嘱的话,上述财产处理方式完全有效;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她外孙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外甥女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第一继承人未死亡的话第二继承人是无权继承的,即使该外孙女的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由其继承,而非由该外孙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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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 是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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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外孙女的赡养义务看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赡养义务而不尽的话可以剥夺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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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处分遗产是立遗嘱人的权利。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
外孙女的母亲还在,外孙女不是代位继承人。
儿子、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孙女没有此义务,但基于道德亲情,其母无力赡养老人的,外孙女也应对老人进行赡养。
老人的遗嘱不变的,不会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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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