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非常的贤惠,只是我不务正业,我也不想连累她~!我们想离婚但是就是不知道要经过什么途径才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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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们是94年以前结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们是94年以后结婚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那么你们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换言之,你们非合法有效的婚姻,而是同居关系,无需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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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们的情况是否属于楼上律师引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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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对于事实婚姻,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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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