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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于2009年6月离婚 离婚协议已写明住房归男方所有 半年内男放付与我5W现金 但半年后男方未交付 于是我2009年12月去法院立案 后因被告要求协议 于是经法院调解发布协议书 上面注明被告要在3月前支付 可到了3月被告仍未履行 于是我3月递交强行执行书 到现在法院的回复是已把被告工资冻结 然后再看情况是不是每个月给我点 为此 我有几点疑问: 1、记得强行执行后期限为6个月 执行的是被告工资 一个月只有800 就算每月全部给我 请问 半年如何结案? 2、既然当初是财产分割的那套住房 请问法院为什么不予以拍卖 却只冻结工资 3、对于法院这种处理 我应否去高一级法院继续申请?

刑事案件
2010-04-07 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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