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 朋友介绍在济南认识一名女孩子!后来分手!一直保持电话联系!有一次在电话当中告送我她喜欢看海!正好我与朋友来到青岛!在上网时告送她之后!非要来找我!但是我们没有暧昧的关系!第二天下午果然来了!我和我朋友接她一起吃饭时不让她喝太多酒!她不听劝解!吃完饭去打台球!发现她吐了!当时已经晚上了我三人就去了旅馆!我当时也喝的迷迷糊糊没太多钱!就开了一个双人间的房间!后来朋友和她发生了关系她没有拒绝!没想到事完之后她大哭大闹!我把我朋友骂走!我们俩个在房间待到第3天的上午11点!当时情绪已经稳定!说去看海!我不放心就陪她去了海边心情挺愉快的!完事把她送到火车站!她说不想回济南!我拒绝了!非要把她送走!就这样走了!没想到到了济南给我打了个电话说她在济南火车站带的脖子上带的1千多金项链被中年人抢走!不想活了!自己在济南火车站找了家旅馆!一心就想寻死!如果她死了麻烦请问一下要是这样子!我负不负法律责任!谢谢你!

刑事案件
2010-04-07 20:55: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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