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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区保管站交了从2月9日至5月9日的电动车保管费,但在2010年4月6日晚8:00左右停进去后第二日8:00去找车就不见了,保管站以我没有任何收据证明停过车进去为由不以理陪,我车的后锁被撬后在他们的值班室内发现.今日我在保管站口拍下了进去停车的人他们都没给过任何停车凭证的录像,现在我要怎么办呢?

民事相关
2010-04-07 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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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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