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份,原告起诉被告,经法院调解后于2008年8月27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15500元,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付清。08年12月3日被告支付原告5000元,并在法官面前达成口头协议,余款2年之内付清,可现在由于原告年龄太大(84岁),身体不适,需要钱去看病,被告却以2年之期为由推脱,原告想去申请执行,不知道现在法院还能不能受理,而且执行的时候,以前“2年之内付清”的口头协议会不会成为被告规避执行的理由?
如果申请执行不能,原告是否要继续等到2年约定期满才能收到钱?
如果申请执行不能,2年后被告继续坚持不支付余款,而原告又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那时有什么办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