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协议书
甲方:王某 1979年9月20日 现住镇江话梅小区
乙方:张某 1980年9月20日 现住镇江话梅小区
我们于2007年2月13日结婚至今,其经济状况为各自独立状态,张某购买的万善园3—2—402室房产为婚前财产,所贷款项与王某无关。双方各自银行贷款与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甲方:王某 (签字) 乙方:张某 (签字)
2008年4月3日
做公证时王、张没有填写申请表,是公证员私自写的申请书,上面没有王、张的签字。是否违反公证程序,这样的公证书可以撤销吗,如何撤销?
张某与2009年9月25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张某出具了公证书,其经济状况为各自独立状态可以对张某购买的基金、股票(是在2008年4月3日前购买)、存款做归属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