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单位负责人。去年,我从单位一供货甲商店处获悉,我单位一名采购人员在甲商店买了10万元货物,却开了一张20万发票,并在货款汇到甲商店时提走10万现金。我让那名单位采购人员退回商店10万元,采购人员辩称他提走那10万元现金付了在别处购买材料的货款。但在我的坚持下,那名采购人员自己拿10万元退给了商店。之后,我与同事、朋友们聊天时也曾讲过那名采购人员私吞单位现金被我追回的事。现在,那10万元还在商店处。如今,我单位那名采购人员调离别处,他手里拿着20万材料的入库帐簿,要起诉我诽谤、欺诈,并要我退给他10万元钱。请问,我应承担这些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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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陈述,你没有责任。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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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承担责任,建议你收集证据,积极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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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