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我妻子2005年10才办理结婚登记的。但是在2005年5月,我妻子就生了我们的小孩。小孩子出生后,我们商量好决定不再生了。为此,她在老家的计生部门办理了上环手续。现在,我妻子要办理婚迁,可是,计生部门要求我们补交社会抚养费才给予办理。收取抚养费的根据是我们的孩子是非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我想问问律师,这个社会抚养费合法吗?

证券投资
2010-04-15 10:11: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