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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赔偿要求超过合理金额如何应对 去年七月在天通苑北站开车逆行撞了一个骑电动车逆行的人,交警判我全责。送对方到医院拍片子检查后,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没伤筋骨。其一周后回医院复查。对方要求住院。我觉得住院观察几天没事就更放心了,所以同意对方住院并付了两千元押金。 结果对方胡乱做了一系列与交通事故无关的检查及治疗,包括是否有乙肝的检查,花了两千多元。押金全部花完后,对方出院并要求医院开了三个月的假条,并以此想我提出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贴营养费等赔偿要求共计一万多元。 我并未看出问题。但保险公司指出对方可能是碰瓷儿的,因为软组织挫伤按照规定最多只能休息两周,相关的赔偿亦应以两周为依据。 向对方提出保险公司的看法后,对方不同意,要求走司法程序。但直到今天仍迟迟不见动静。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如何从保险公司拿到修车费及代对方支付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
2010-04-07 00:38: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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