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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天晚上九点四十分左右我从滨河路自北往南顺向行驶,对方一辆摩托车上一男一女逆向行驶与我发生碰撞。当时撞击力度比较大,我鼻子大量出血,车子摔倒时左手部先着地,有擦伤,车子严重受损。对方完好无损,对方提出想私下解决,我没同意并拨打110。他们找了两个朋友。他们在一旁商量了一下,撞我那人以检查车辆情况为由,上了他的摩托后逃逸,车上那女子未逃脱。这是我母亲刚来到事故现场,抓住肇事车辆中那名女子。正在这个时候我的家属也赶来了,我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派出所调查说那名女子与此案无关,要求释放那名女子,并说那女子不是当事人只能属于证人。那女子留下了肇事人的姓名电话。时至今日案件还未侦破,我在此想询问您的是这个案例责任过失,我要承担什么,我的损失如何计算,那名女子是否可以当做证人,交通事故大队在多久可以有明确答复,而我如果上诉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
2010-04-07 15: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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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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