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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2006年2月11日办理结婚手续,2007年10月26日举行婚礼,婚后(按摆酒算)2年无夫妻生活,丈夫原因,不详,没有合理的理由,没有去医院进行检查,我很想离婚,2人无孩,无共同财产,但是我家里以我的名义做过贷款,他签字的,不知如何写明我不需要他承担这笔债务。 谢谢律师帮助,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4-07 12: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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