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2006年2月11日办理结婚手续,2007年10月26日举行婚礼,婚后(按摆酒算)2年无夫妻生活,丈夫原因,不详,没有合理的理由,没有去医院进行检查,我很想离婚,2人无孩,无共同财产,但是我家里以我的名义做过贷款,他签字的,不知如何写明我不需要他承担这笔债务。
谢谢律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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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好了,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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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帮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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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自愿,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写明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就可以了。
二、一方不同意,只能采取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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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内债务应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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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