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我在惠州看中一套商品房,付了三万定金,签了认购书。当我在4月5日准备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计价方式不一致,与售房的代理商争执。我现在不想买这个开发商的房了,我还能要回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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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可以先要求按以前的计价方式履行,如不行,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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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固定证据,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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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认购书的计价方式签合同,如果开发商不签的,你可以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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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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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田发园律师解答如下: 定金有罚则作用。如对方违约,可要求定金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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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要回.如果的确是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你还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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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