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几个关于非法行医罪的问题:
1、嫌疑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未进行执业注册;
2、嫌疑人未开办任何医疗机构;
3、嫌疑人在家进行医疗活动,不收取或收取少量费用;
4、嫌疑人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过三次,第三次同时被移送公安机关,按非法行医罪立案,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嫌疑人已取保候审。
请问,以上这种情况,能否判定为非法行医罪?
另外,公安机关在开局取保候审证明的时候,描述为“情节显著轻微”,这样,是否能请求检察机关免予起诉,如可行,那么程序是怎样的。
感谢各位律师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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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不起诉,但你所描述的情况,涉嫌非法行医罪了。
但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在检察院阶段委托律师去检察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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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据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二、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证明中的“情节显著轻微”,与上述“情节严重”属于不同范畴。一般情况下,此案会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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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以更好的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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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没有注册医师资格,被处理两次以上就构成非法行医罪。母亲可以聘请律师和检察机关沟通,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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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免予起诉,建议聘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详情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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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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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