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3月出的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
09年12月15日在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共赔付我78892元,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也就是肇事方赔付我9901元,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我在取得上述2笔钱之后反还之前被告为我垫付的医药费17912.37元。
当时法官说,等钱到后,他算好再通知我去取钱,可至今已过了3个多月,还未联系我。
我该怎么办?打电话到法院找法官询问?
判决书上写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现在都拖这么久了,我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