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于07在某一个朋友开办的服装加工厂上班,工作了将近半年,除了中间借支的钱外,从来没有发过工资,后来我就离开了他的工厂,08年春节后我去找他要工资,他说暂时没钱,我就让他给我打了一个欠条,其内容如下:
欠条
今欠工资叁千五百元正, 3500元
特此证明
经手人:%%%
2008.3.30
完后他叫我8月底来拿钱,8月底我过去后,他又推脱说没有钱,让我年底再过来,由于相识7年多,所以就没好意思强要,直到年底我过去的时候已经人去楼空,据说是跑了。厂子里的机器。办公用品,库存的货物,都被工人哄抢,至今我也联系不上他!好象他的厂子是注册过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