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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2日,我驾驶轿车与对方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责任是我方付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对方住院22天期间的费用由我全资垫付,加上修车费用共花去约2万元。对方在出院以后一直以伤未痊愈为由不肯处理事故,在2009年10月对方表示伤已痊愈可以处理了,可至今对方也不肯调解也不提起诉讼。现在我想问一下,此时我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如果由我方提起诉讼的话是否可行?

交通事故
2010-04-07 09:34: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