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与其它两位股东共同成立了有限公司(那两位是兄弟)我老公的股份为25%,其它两位是是25%(法人)、50%的股权,公司基本由我老公一人负责,他们都各自有别的事及公司,当初成立是主要是我懂技术,而他们都不懂,他们只出钱,现在我们不想在和他们一起合作,并协商他们也愿意将公司转给我,我老公担任法人,他们其中一人将50%股权转让给我老公,另外25%转让给我(我原不是公司股东),而他们将不在与公司有任何关系,是否可行,需要什么程序、是否要在验资等一系列问题(本来是可以重新成立公司的,但经营期间我们承担了本应三人共同承担一部分费用,而他们现在不想给钱,只愿意用那些钱做为转让费转给我,无耐我们才要转这个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