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是无锡一家汽车4S店的员工,是非驾驶员,去年9月份,我在展厅里发动了车,撞到了同展厅的另一家品牌的一辆车,然后老板让我签了一张纸,意思就是此事故的责任由我自负。最终赔偿了对方修理费等共计10000元,当时老板说好我们自己的车只要出个修理费就好了,车子去到厂里申请服务车。然后我赔偿了4500元的修理费,然而到今年,服务车没有申请下来,那个车让利10000买掉了,公司就要我继续赔偿这个10000块钱里面除去公司利润意外让掉的大概4000元,请问是否合理?谢谢,如能答复,不胜感激

民事相关
2010-04-06 16:35: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