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10月结婚2005年有一女儿,08年对象去世。再他13岁时他父母盖北屋6间,结婚后盖6间南屋,我们共同居住。房产证原本再我这,他父母办了挂失,变更为单独所有。请问房屋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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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6间南屋原先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房产证上的房产所有人为你对象或你,则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你对象父母挂失后补办的房产证,该房作为你及对象的夫妻共同财产,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你、女儿、你对象父母分割。如果不是,你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建议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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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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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房产证的名以及村里的规划,如果他父母的做法违法,可要求相关的份额,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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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盖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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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