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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的土地位于汾河西边,由于以前有过发水的情景,为了防止洪水破坏庄稼,后来修筑了大坝,现在土地被分成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紧临汾河的,大概500米,(属于坝外),第二部分是紧临第一部分的,大概200米,(属于坝外),第三部分是坝内的。这三部分地都是村里大队分给村民的,而且以前每年也都上缴公粮。 现在,县上要搞开发,打算在汾河边建水上公园,需要占我们村的地,村民要求补偿,可县上确说坝外的地全部都属于滩地,属于国家所有,要强制占。 我也知道一点,滩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可是国家法律对滩地的范围到底有哪些详细的规定,难道紧挨大坝的第二部分也属于滩地吗,请各位专家帮忙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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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6 16:07: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