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希望得到大家好的意见;非常感谢!
1 结婚后被告是在原告所住地常期居住(有人证可证明);后因打工两人都没有在同一个地方长期居住;现离婚是属于原告法院的管辖区吗?
2 离婚书交与法院立案后;如果被告迟迟不给出明确的理由而也不出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强制叛决离婚吗?时间会是多长?
谢谢大家能抽出你们保贵的时间来给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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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男的户口在A地,女户口在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等6个月才能再起诉离婚,但出现新情况可以马上提出,比如第一次离婚只是双方性格不合,一些家庭矛盾,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第三者、家庭暴力等等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法院也会受理,但要提出新情况的证据。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主要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恒量的标准有很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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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等6个月才能再起诉离婚,但出现新情况可以马上提出,比如第一次离婚只是双方性格不合,一些家庭矛盾,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第三者、家庭暴力等等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法院也会受理,但要提出新情况的证据。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主要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恒量的标准有很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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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在原告住所地长期居住,那么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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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举证(暂住证)证实被告在原告出居住满一年,才可以在原告处起诉,不然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开庭后,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但一般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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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经传唤2次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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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