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上一年在上班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右脚受了重伤。他现在才想向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请问工伤申请时效是多久?
现在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一年,还可以申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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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其超过一年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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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过了时间就不能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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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还可以,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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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