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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7日上午10点左右,我到的中国银行取货主打过来的货款1万元。取款后我将货款放进随身的挎包内。当我骑自行车回公司时,突然从后面骑二轮摩托车的两名男子割断肩上的挎包带后将包抢走。紧接着我就报警、通知老板。包内陈除了有刚取的1万元外,还有其他货款1万2千元左右。共计2万2千左右。 1、现公司要求我赔偿被抢的全部货款,有无法律依据? 2、我在这次事故中有无责任?若有,该承担那些?

其它综合
2005-01-12 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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